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签字盖章 | 有投标人单位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种情形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19分 初步设计文件部分: 67 分 投标报价: 1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4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99%。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 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Q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2=1-Q1。 |
√******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2.2.4 (1) | 资信业绩评分 标准 | 投标人业绩(4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日止,承接过单项合同(含装配式专项设计服务)总建筑面积在5500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住宅小区,有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 1、加分时,一个业绩计分一次,最多提交2份业绩,多提交不予计分。 2、装配式专项项目业绩以设计合同为准,如合同反应不出详细内容,可提供加盖审图合格章的施工图。施工图须能体现装配式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业绩证明材料与公告中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相同,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
项目负责人业绩 (4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日止,完成过单项合同(含装配式专项设计服务)建筑面积在5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地下室(含人防)面积不少于17000平方米的房屋住宅小区设计的有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1、加分时,一个业绩计分一次,最多提交2份业绩,多提交不予计分。 2、装配式专项项目业绩以设计合同为准,如合同反应不出详细内容,可提供加盖审图合格章的施工图。施工图须能体现装配式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业绩证明材料与公告中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相同,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
项目负责人(1分) | 项目负责人具备副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 1分; |
其他主要人员 (10分) |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①或②其中一项得1分,同时具备有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①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②具有副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①或②其中一项得1分,同时具备有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①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②具有副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3)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①或②其中一项得1分,同时具备有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①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②具有副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①或②其中一项得1分,同时具备有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①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②具有副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5)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不含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 (6)园林绿化专业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1分 (注: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 园林、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等园林绿化类)。若投标人提供的职称证书不能显示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载明的专业为准。(本小项最高得1分) 注: (1)投标人需提供为以上各专业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提供专业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者提供的专业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要求的该专业负责人不得分。 (2)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
注: ①以上人员之间不可兼任。 ②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评审,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均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时间要求:2023年1月-2023年3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2.2.4 (2) | 初步设计文件评分标准 (67分) | 设计说明书 (8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建筑设计 (10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结构设计 (10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6分) | 1.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 2.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3.清晰指出本项目设计的重点与难点内容,并针对重点和难点内容提出完整相应的解决方案。 |
******消防等专项设计,总分10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 (2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
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 (2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经济分析 (3分)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3分) | 优,3分(不含)-1分(含); 良,2分(不含)-0.7分(含); 一般,1分(不含)-0.5分(含); 差,0分(不含)-0.2分(含); |
设计深度 (10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合理化建议 (3分) | 对本项目地上、地下空间进行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 |
设计方案评审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10分) |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0.1,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 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信用分(4分) | 信用评价分数=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基准分×4(基准分为 150 分,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大于 150 分的按 150 分计算) 关于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的说明: 1******建设局-泰州建筑市场监管网”( ******/faces/default.jsp?menuCode=01),查询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以投标截止日前最近时段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为准。如果无法从上述网址中查询到投标人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则以投标人网上申报的截图作为评审依据{该申报(不含市政工程设计)能体现已审核通过的,则该投标人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得分按 100 分取}。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申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的,则该投标人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为 0。 2******建设局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的异议和投诉。 3、投标人应当及时按照“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考核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发【2021】133 号)、关于对《泰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考核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及时申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申报操作手册详见公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