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江洲路靖江市政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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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 ???号 | 批文 |
1 | ******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l-抗坏血酸-2-磷酸酯盐 | 泰环审(靖江)〔2025〕032号 | ******有限公司.pdf |
2 | ******有限公司气体分离及压缩系统设备制造项目 | 泰环审(靖江)〔2025〕033号 | ******有限公司.pdf |
3 | ******有限公司特种焊丝生产线建设项目 | 泰环审(靖江)〔2025〕034号 | ******有限公司.pdf |
4 | ******有限公司换热器板生产线扩建项目 | 泰环审(靖江)〔2025〕035号 | ******有限公司.pdf |
5 | ******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充装站改建项目 | 泰环审(靖江)〔2025〕036号 | ******有限公司.pdf |
6 | ******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品质金属制品项目 | 泰环审(靖江)〔2025〕037号 | ******有限公司.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