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街道公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街道公证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公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0〕72号),明确规定为政府履职所需的行政活动办理合同证明、权利确认、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等公证服务,依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条款内容。浙江省平湖市公证处作为平湖市唯一一家公证机构,依法承办本辖区内涉外经济、民事公证业务(相关社会服务)。
鉴于项目具有唯一性、延续性以及专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因此,本项目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供应商:浙江省平湖市公证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平湖市公证处
地址:浙江省平湖市******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12楼
三、公示期限
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平湖市******街道东湖大道688号
附件.pdf
******街道公证服务项目[1.0].招标文件
******街道公证服务项目7.7(定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