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7年校园保安及体育场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部分内容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包二第三点服务要求中:
(三)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人员总人数不得低于服务人员岗位配置要求的18人,各岗位须服从招标人安排的各项工作。(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
2.驻场管理人******************消防设备。
3.投标人的各岗位人员统一服装。
4.投标人须有岗前培训机构,服务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5.投标人能根据体育中心的行业形象要求及规范,保证文明工作。
6.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以保证整个服务系统安全、高效、有序和有计划地运转。
7.未经体育中心同意,投标人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如违规转包或分包,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投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8.投标人有责任配合体育中心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须的资料。
9.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所有的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等)。
10.投标人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投标人全部负责(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并承担相应费用。
12.投标人员工的基本工资应不低于采购项目履约的最低工资标准。
13.投标人全部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标准执行。
14.投标人员工到体育中心重要科室服务时都必须经过体检,并且合格的才能上岗,体检合格后证件交由体育中心保存(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
15.本招标文件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物料成本、管理成本等。
16.若中标因投标人工作失误,造成体育中心服务对象、职工及其他人员人身伤害或管理的物品、设施设备等损害,由投标人承担法律责任(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
17.投标人提供一个类似典型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予以佐证)
18.投标人员工必须遵守体育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更正为:
(三)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人员总人数不得低于服务人员岗位配置要求的18人,各岗位须服从招标人安排的各项工作。(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
2.驻场管理人******************消防设备。
3.投标人的各岗位人员统一服装。
4.投标人须有岗前培训机构,服务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5.投标人能根据体育中心的行业形象要求及规范,保证文明工作。
6.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以保证整个服务系统安全、高效、有序和有计划地运转。
7.未经体育中心同意,投标人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如违规转包或分包,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投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8.投标人有责任配合体育中心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须的资料。
9.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所有的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等)。
10.投标人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投标人全部负责(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并承担相应费用。
12.投标人员工的基本工资应不低于采购项目履约的最低工资标准。
13.投标人全部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标准执行。
14.投标人员工到体育中心重要科室服务时都必须经过体检,并且合格的才能上岗,体检合格后证件交由体育中心保存(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
15.本招标文件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物料成本、管理成本等。
16.若中标因投标人工作失误,造成体育中心服务对象、职工及其他人员人身伤害或管理的物品、设施设备等损害,由投标人承担法律责任(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
17.投标人员工必须遵守体育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财政局
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老师
地址:隆昌市滨江路3段64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体育局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金鹅镇康复中路4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环城北路2段8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