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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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服务中心项目已经由******委员会以******服务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泰高新发改[2024]1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办事处,招标代理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服务中心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腾龙御园一期沿街商铺1-3层 2.2工程规模:腾龙御园一期沿街商铺1-3层进行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1698平方米,设置养老服务导台、养生食堂、中医健康驿站、日间照料、康复训练、卫生服务、图书******消防改造工程、停车位改造工程、局部外立面改造工程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 2.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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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①设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设计合同价的10%,施工图审查通过并取得审图合格证后,付至设计合同价的70%;余款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招标人不支付任何利息)。
②施工(含采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且协助招标人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付施工签约合同价的10%(扣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工程量完成60%时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扣除暂列金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 80%(扣除暂列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清余款。(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年8月-2024年10月,并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具备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在本项目中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中一个岗位。
3.5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工程造价25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商业与住宅混合体视为非公共建筑。下同)装饰装修项目总承包业绩(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工程投资总额为25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有设计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
(C)施工业绩要求: 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施工(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
业绩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 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 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 ;
(B)设计业绩要求: / ;
(C)施工业绩要求: / ;
业绩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 / 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不采用两阶段开评标;适用非“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6签字、盖章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价格 |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
…… | ……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
1.2.1 | 商务标 | 4 分 | |
1.2.2 | 经济标 | 86 分 | |
1.2.3 | 技术标 | 10分 | |
…… | …… |
综合评估法三: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4分) | □直接确定:方法五(ABC合成法); ?随机抽取(勾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 方法一: ******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下同)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人期望值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3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2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2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设计小组主要成员(不含设计负责人): (1)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注:(1)投标人需提供为以上各专业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专业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人聘用证明)。不提供专业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专业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人聘用证明的)或者提供的专业负责人(不含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要求的该专业负责人不得分。 (2)设计小组中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 |
4 | 工程业绩(2 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分) | 类似工程指: /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接了类似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乘系数1,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承接了类似工程设计乘系数0.8,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承接了类似工程施工乘系数0.7。 注: (1)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本条该项分值是指已按本项要求乘以1或0.8或0.7系数的分值)。 (3)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4)“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 类似工程指: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独发包的且单项合同金额在250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同时承担设计+施工)。
注: (1)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2)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是联合体牵头方(本次招标项目)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予认可; (3)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4)“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 ||
注:1.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 |
招标人: | ******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江苏省泰州滨江工业园区疏港路2号 | 地址: | 泰州市华诚写字楼B座6楼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陈斌 | 联系人: | 严萍 |
电话: | ****** | 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