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废水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废水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在建设及建成运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因此建设单位委托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建设单位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有限公司位于靖江市西来镇植物园路1号,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6亩),总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该项目购置预曝气风机、浮油收集器、行车式刮油机、刮渣机、空压机、混合搅拌器、叠螺式脱水机、污泥干燥机等设备共计110台/套。项目达产后将具备年处理食品加工废水60万吨的处理能力,实现开票销售1000万元,实现利税120万元。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主任
联系电话:******8899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18号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对本项目的选址态度;② 本项目对您生活的影响;③ 您认为本项目最大的环境影响是哪些方面;④ 您认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环保措施;⑤ 您认为本项目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⑥ 其他有关环保方面的建议。
5、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49069.docx。
6、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从公告之日起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并将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
7、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之日起至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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