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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古建筑、装饰材料生产制作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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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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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古建筑、装饰材料生产制作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313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园林、古建筑、装饰材料生产制作项目泰兴市行政审批局园林、古建筑、装饰材料生产制作项目备案证(泰行审备[2019]305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园林、古建筑、装饰材料生产制作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兴城区工业园区根思路北侧、幸福中沟西侧

2.2工程规模:园林、古建筑、装饰材料生产制作项目占地面积1133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投资约11000万元。

2.3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标段编号************

2标段名称园林、古建筑、装饰材料生产制作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3)发包内容:设计+施工+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EPC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内容。

4合同估算价11000万元

2.5 付款方式:

1)设计费支付方式:施工图完成并经确认后付至设计费的6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桩基工程完成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中建安工程施工费的10%;地下室全部封顶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中建安工程施工费的20%;所有单体建筑全部主体封顶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中建安工程施工费的40%;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中的建安工程施工费的50%;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竣工决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审计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根据审计结果付至审计价的7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付至审计价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结清余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同时满足下列①、②要求或由以下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①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含)以上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3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上月或当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60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60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上述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

业绩有效期202001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2(4)、3.2(5)、3.4、3.5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12040830分至2023120817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经办人须提供下列资料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受委托人缴纳的上月或当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别提醒:代理机构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及报名费后,发放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至各潜在投标人邮箱,投标人在提交报名资料时须提供经办人的手机号码及邮箱。

4.3******有限公司(泰兴市长征北路122号)

5.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目录外项目(******/jyxx/001009/secondPage.html)

8.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址: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向荣路18号

联系人:代工

 话:******

******有限公司

 址:泰兴长征北路122号

联系人:徐先生

 话:******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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