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有限公司空港垃圾转运中心项目(主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空港垃圾转运中心项目(主体工程);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兰花路与机场便道交口西北角(经度116.591714°,纬度31.575645°);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07月20日-2025年08月1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