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小学食堂项目
(项目编号:E************001001)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小学食堂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E************001001 | |||||||||
招标人 | ******小学 | |||||||||||
建设单位 | ******小学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小学食堂工程,食堂地上建筑面积为1275.63平方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基础型式为独立基础和桩基础,建设高度为13.2米,地上的建筑施工图设计,整套图纸包含总平面建筑定位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智能、暖通专业施工图设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 月17日 | 开标地点 |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19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11 月21日 | |||||||||
预中标人 | ******有限公司 | 联合体 | / |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叁佰壹拾万零壹佰壹拾柒元柒角陆分 (¥******.76元); | |||||||||||
工期 | 36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 | |||||||||
项目经理 | 梁志福(注册编号:桂******8939;身份证号:450803********6610)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韦汉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1)******;身份证号:450802********3427) | |||||||||||
投标所用企业奖项(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奖项)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二级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叁佰壹拾万零贰仟陆佰陆拾元肆角玖分 (¥******.49元) | |||||||||||
工期 | 36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 | |||||||||
项目经理 | 范学艳(注册编号:桂******1367;身份证号:450803********6322)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陆永彬(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9)******;身份证号:450802********4352); | |||||||||||
投标所用企业奖项(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奖项)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叁佰壹拾万零肆仟肆佰伍拾柒元陆角肆分 (¥******.64元) | |||||||||||
工期 | 36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李婷(注册编号:桂******0164;身份证号:450803********6765)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黄小东(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05)******;身份证号:450803*******6627);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 | |||||||||||
投标所用企业奖项(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奖项) |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如有) | /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贵港市港北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