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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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B************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泰州段)泰州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已经由******委员会以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泰州段)泰州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发[2024]20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泰州段)泰州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泰州市高港区 2.2工程规模:新建姜高路衔接匝道、落客平台匝道、下地面停车场匝道以及春兰路衔接匝道、泰顺路衔接匝道工程;新建春兰路(海军大道—姜高路段)、泰顺路(海军大道—姜高路段)、站南路(春兰路—泰融路段、站东路—泰顺路段)、泰融路(姜高路—沪渝蓉铁路段)、站东路(姜高路—沪渝蓉铁路段)。同步实施交通、照明、绿化、排水及管线综合工程等。占地面积约323.93 亩。 2.3工期要求:9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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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监理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施工期间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金额=当期施工进度款*监理中标费率*80%-违约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档案资料移交和结算资料报送,付至竣工验收确定价款(竣工验收确定价款=已完成施工工程量审核价款*监理中标费率*90%-违约金);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若最终监理结算价低于暂定监理费限价的,以审计价为准,若高于监理费限价的,则以暂定监理费限价为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具备[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甲级且铁路工程甲级】(含)及以上资质
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监情况
①未在泰州市外的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②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③?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注:无在监工程是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从变更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已满6个月)。
□有一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有两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3.3.2?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 年 3月- 2024 年 8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①单项监理合同建安造价2.8亿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②单项监理合同建安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涉铁工程 ;
需同时满足上述①②条业绩,若上述业绩以一个合同提供,则单项合同中的工程造价指标仍需满足上述要求
涉铁工程定义:是指未纳入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且在铁路建设期内需要同步实施的工程,包含与在建铁路交叉、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或邻近铁路、可能影响铁路正常建设或今后运营安全的地方投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改建公路、城市道路、轨递交通和航道、河道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新建改建各类管道、线缆工程;沿线公网覆盖工程;其他可能影响铁路正常建设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工程。
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单项监理合同建安造价2.8亿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1(1)、3.3.1(2)、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
资质、能力和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91 分 ?项目监理机构: 6 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 分 □监理大纲: / 分 ?类似工程业绩: 1.5 分 ?奖项 : 1.5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99%。 ?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 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Q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2=1-Q1。 注:1.以上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两个及以上开标时随机抽取。 2.方法三、方法四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3≤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4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2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91分 |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质量控制方案 | 分 | |||
进度控制方案 | 分 | ||||
投资控制方案 | 分 | ||||
安全控制方案 | 分 | ||||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 分 | ||||
…… | …… | ||||
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项目监理机构 | (1)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职称资格证书的得 2 分; (2)具有国家建设工程类 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注册证书的得 1 分; 具有国家建设工程类 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业) 注册证书的得 1 分; (3)取得国监执业资格满 12 )年以上(含)的得 1 分;{注:以监理工程师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上的签发日期为准,如果监理工程师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上没有签发日期的则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如果投标人未提供监理工程师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则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4)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铁路工程专业)的得1分 | 6分 | |||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 分 | ||||
□投标企业 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类似工程业绩加分以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具体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1项。 | |||||
?投标项目总监 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指:单项监理合同建安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涉铁工程 涉铁工程定义:是指未纳入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且在铁路建设期内需要同步实施的工程,包含与在建铁路交叉、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或邻近铁路、可能影响铁路正常建设或今后运营安全的地方投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改建公路、城市道路、轨递交通和航道、河道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新建改建各类管道、线缆工程;沿线公网覆盖工程;其他可能影响铁路正常建设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工程。 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加分以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具体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1项。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该业绩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该业绩的项目负责人。 | 1.5分 | ||||
奖项 | □投标企业 ?投标项目总监 承担的(□房建、?市政)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奖项的给予加分,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除外。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 0.3 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加 1 分,有效期二年;国优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 注:1.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不得重复累计。 2.加分依据以奖项证明材料为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项。 3.奖项须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列明的奖项,上述奖项以外的其他奖项不予加分。 4.省辖市级市优有效期是指自2023年10月10日至投标截止日;省优有效期是指2022年10月10日至投标截止日;国优有效期是指2021年10月10日至投标截止日。 | 1.5分 | |||
附件 | |||||
1 |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 详见本章附件A: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01号 | 地址: | 泰州市青年南路2号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
联系人: | 王润华 | 联系人: | 吉意 |
电话: | 0523-****** | 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