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04月01日-2024年06月30日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经现场验收,以上单位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予以颁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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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公示(2024第3003号)-审批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04月01日-2024年06月30日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经现场验收,以上单位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予以颁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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