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工程项目EPC监理项目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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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涡阳县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工程项目EPC监理项目 |
项目编号 |
BZGY2025GC57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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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乐行路北侧、S202 线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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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
于经理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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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服务中心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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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石工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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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涡阳县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工程项目EPC监理项目(项目编号:BZGY2025GC573)现答疑澄清回复如下内容: 1、请问:本公司的提供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要求,但是因为合同模版的限制,合同未体现总投资,是否可以提供:“四库一平台的查询截图,来体现本项目的总投资”或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来体现项目的总投资 回复:如提供第一类证明材料,“四库一平台”的查询截图中体现本项目的总投资,则予以认可;如提供第二类证明材料,未能******委员会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2提供2020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个,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所监理的项目总投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监理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修改为“1.2提供2020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个,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所监理的项目总投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监理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通信工程、智能化工程、信息化工程等机电安装工程类似项目监理业绩”;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2.2提供2020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1个,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2020年1月以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总投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类似项目业绩;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可以与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为同一项目”修改为“2.2提供2020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1个,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2020年1月以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总投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通信工程、智能化工程、信息化工程等机电安装工程类似项目业绩;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可以与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为同一项目”。 本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2025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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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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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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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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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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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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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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