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古河镇梨元村、小许村路灯及道路维修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GHZ(2025)00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古河镇梨元村、小许村路灯及道路维修工程维修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古河镇;
2.2工程规模:阜宁县古河镇梨元村、小许村路灯及道路、屋顶等维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预算价:26.1万元
2.4控制价:26.1万元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6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001 |
阜宁县古河镇梨元村、小许村路灯及道路、屋顶等维修工程 |
阜宁县古河镇梨元村、小许村路灯及道路、屋顶等维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30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
3.1.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二级(含)以上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资质;
3.1.5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B类);
3.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2.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5月 30 日8:00至 2025年6月6日18:00(节假日正常);
4.2发售地点:阜宁县无锡路126号,联系电话:******(微信同步);
4.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 ,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2025年 6月 10日 15时 00 分
5.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人民政府西边二楼会议室(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古河分中心。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人民政府西边二楼会议室(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古河分中心。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缴纳,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投标文件一并交招标人,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七、招标最高控制价为 :26.1万元;
八、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审计价20%,余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一次性付清 (以上付款均无息)。
九、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十、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古河镇兴镇路 地 址:阜宁县无锡路126号
邮 编:224400 邮 编:224400
联 系 人: 季文祥 联 系 人: 刘舒琪
电 话:****** 电 话:****** 2025年 5月 30日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有效的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有效的带二维码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有效的带二维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建造师电子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电子合格证加盖投标人公章)。
(6******银行印章)。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公章。
企业资质和相关证书有效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第25号”等规定执行。
2、初步评审
******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2.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授权委托书 |
是否有签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及计算正确性 |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委员会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详细评审
******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3.1商务性评审
3.1.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H。
(3)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估金额和暂估价格的材料单价;未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和规费等不能改变的内容(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规费,③税费等不可竞争费用)。
(4)评标基准价C值计算:
以下两种方法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若为多标段招标,K值保持不变)。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2 的取值为86%。Q1、K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随机抽取确定(若为多标段招标,K1、Q1值保持不变)。
******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性错误可作调整。
******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三、其它
******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