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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工人文化宫(城市文化会客厅)10kV电力工程需求公示

沂源县工人文化宫(城市文化会客厅)10kV电力工程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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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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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工人文化宫(城市文化会客厅)10kV电力工程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沂源县工人文化宫(城市文化会客厅)10kV电力工程,共1个包。 2、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80元,共分1个包。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街道办吴家官庄村东南侧,瑞阳大道以西,鲁山路南侧。本工程用电总容量为4000kVA,为2台2000kVA变压器。本工程自10kV进线T接点(产权分界点)开始,至0.4kV馈线柜止,包括供电系统、设备配置、平面布置及10kV电缆敷设。1.2质量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满足采购人要求。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证件;(2)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类等级均为四级及以上)许可证书;(3)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力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与本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5、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定。6、政策要求: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7、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7.1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具体地点。7.2工期要求: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8、需满足的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9、技术标准及要求:9.1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淄博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准用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说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9.2采用的规范与标准9.2.1除另有规定外,所有材料和工程质量以及在施工作业中的其它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与规范。9.2.2本工程采用的标准和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行业标准和规范,在合同履行期间,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若有修改或新颁工程标准认为有必要采用时,在报经采购人批准后,应向成交供应商发出变更指令。9.2.3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我国现行标准规范为准。9.3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审批要求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项目设计。10、其他要求:10.1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人员安全和其他工作人员安全,期间出现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至停止施工。10.2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夜间须设警示灯,设置标准及数量需满足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设专人负责值班,作业现场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10.3成交供应商应做好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成交供应商使用任何机械前,须经采购人同意;施工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做好各类设施的维护。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成交供应商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止和消除。由于成交供应商过失、疏忽或未按采购人指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部分额外工作的费用应由成交供应商负担。10.4在施工期间或竣工后,注意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10.5成交供应商要做到文明、安全施工,确保施工区域、施工过程和周边建筑物、市政设施的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或伤、亡、病、残等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10.6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工作安排,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10.7供应商不得借用或挂靠资质,发现有此行为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0.8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诺配备的管理人员须按时到岗到位,采购人要加大监督力度,定期及不定期核实检查成交供应商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如发现成交供应商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要按有关规定及成交供应商的承诺处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重新组织采购。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5年7月5日起,至2025年7月7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5年7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监督机构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 ******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鹏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振兴路和兴源路十字路口交汇处东南角

电话(传真):******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 淄博市沂源经济开发区南外环999号

联系人: 丁雅琳            

电话(传真) ******

3. 监督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兴源路与振兴路交汇口

联系人: 张元国              

电话(传真) ******

需求公示电子件(1).docx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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