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阜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比亚迪生活服务配套区)项目(二批次)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安徽阜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比亚迪生活服务配套区)项目(二批次)
二、项目编号:FN2025GC0037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5-07-24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8 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编制特别说明 ?固定单价合同。更正为:?固定总价合同。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 附表 1 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要求。更正为:?具备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近期 (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中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更正为: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价格的调整:①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材料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 5%(含5%以上且收录在阜阳市工程建设信息价以内的。其余不予调整。以清单控制价编制当期信息价为基准价格,施工当月阜阳市工程建设当期信息价涨跌幅在士5%(含 5%)以内不予调整,对超出士5%部分按清单控制价与承包人投标报价的降幅比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②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 根据项目进度结算周期调整,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价差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③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施工当月阜阳市工程建设当期信息价涨跌幅在±5%(含 5%)以内不予调整,对超出±5%部分按清单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降幅比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 ④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 根据项目进度结算周期调整,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价差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