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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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680,147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水利综合评估法_2019新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兴安县2025年界首镇大洞村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更正及延期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兴安县2025年界首镇大洞村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二、项目编号:E************ 三、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更正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现更正为:“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 2 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原招标文件“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25日,计划完/竣工日期:2026年05月20日”,现更正为:“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31日,计划完/竣工日期:2026年5月26日”。 4、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09时30分,现延期为:2025年7月 21日09时30分。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投标人的业绩、荣誉”的“1.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以获奖证书发证时间为准)以来获得省(区)级及以上水利行业学会或水利行业协会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文明工地称号,每个文明工地得 10 分(以文明工地称号的证书和获奖文件为准,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 10 分。 2.投标人 2019-2024 年度,获得“信用中国”网站中“诚实守信: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的,每一年得 5 分,本项满分30 分。(以“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为准,否则不予得分。) 3.投标人2022 年以来(自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之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三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小流域综合治理或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每个得 4 分,本项满分 20 分。需同时附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意见)。 4.投标人获得了省(区)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区)级及以上水利(水利电力)工程质监站颁发的优良工程质量等级证书的,每个工程得 5 分(以施工质量等级证书为准,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 20 分。 5.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省(区)******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证书的(以公示证书发证时间为准),每个证书得 5 分(以证书为准,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 20 分。 6.投标人在最近 3 年(指投标截止日前 3 年),被认定广西水利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一次性扣 100 分;因质量问题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一次扣 50 分。本项内容累计最高扣 100 分。”,现更正为:“1.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以获奖证书发证时间为准)以来获得省(区)级及以上水利行业学会或水利行业协会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文明工地称号,每个文明工地得 10 分(以文明工地称号的证书和获奖文件为准,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 10 分。 (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 2.投标人 2019-2024 年度,获得“信用中国”网站中“诚实守信: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的,每一年得 5 分,本项满分30 分。(以“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为准,否则不予得分。) (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 3.投标人2022 年以来(自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之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三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小流域综合治理或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每个得 4 分,本项满分 20 分。需同时附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意见)。(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 4.投标人获得了省(区)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区)级及以上水利(水利电力)工程质监站颁发的优良工程质量等级证书的,每个工程得 5 分(以施工质量等级证书为准,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 20 分。(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 5.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省(区)******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证书的(以公示证书发证时间为准),每个证书得 5 分(以证书为准,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 20 分。(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 6.投标人在最近 3 年(指投标截止日前 3 年),被认定广西水利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一次性扣 100 分;因质量问题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一次扣 50 分。本项内容累计最高扣 100 分。”。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 地址:兴安镇兴桂路13号 邮编:541800 联系人:周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甲山新村56号 邮编:541000 联系人:陈工、王工 电话:****** 传真:****** 交易服务部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水利局 监督电话:******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2025年07 月 04 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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