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结果公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或答复时间期满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龚逸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汉阳区翠微路特1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项目四部) | 联系人 | 邹逸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银行大厦五层 | ||
行政监督部门 | 汉阳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 联系人 | /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 637 号 | ||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 | ******管理局) | 联系人 | /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 117 号 |
备注 | ******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费率:项目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建************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费率:以项目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建安费作为计费基数,******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费率:以项目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建安费作为计费基数,按照勘察设计标准(【2002】10 号文)收费标准的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