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A************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靖储2022挂10号住宅地块开发项目已经由靖江市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靖行审备[2022]9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靖储2022挂10号住宅地块开发项目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靖江市滨江新城渡江路南侧,通江路西侧 2.2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1358m2(约62.04亩),总建筑面积约112485.8m2。 2.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
|||||||||
2.5付款方式:(1)工程款支付:
①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扣除暂估价及暂列金)的10%作为预付款;上述预付******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②工程进度款每3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当期已完工程量的70%(包括已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扣回预付款);
③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含预付款、已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退还预付款担保);
④工程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
⑤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清(不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于每月5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经过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作量表和农民工工资表,发包人于每月20日前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向承包人开设的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未能及时拨付相应人工费的,承包人仍需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支付。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类高级及以上] 职称;
注:
①园林绿化类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专业。
②职称证书上已注明专业的,按职称证书专业为准;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按照其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定审批表审定专业认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当月或上个月;其他要求:社保证明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聘用合同和退休证。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9年1月1日(竣工验收报告签署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单项合同价≥1200万元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注:
(1)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是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包含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外,至少还包含两种以下建设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地形整理、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园林景观桥梁、建筑配套设施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等施工。
(2)项目负责人承担的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3)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a.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需加盖交易机构或招投标监督部门章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如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无交易机构或招投标监督部门章的,则还需另外提供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需任何权限查询得到业绩的官方查询网址及中标结果公告网络查询截图;
b.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需经合同双方盖章;
c.竣工验收证明:需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缺一不予认可。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对某评审要素(合同价、建设内容或项目负责人)均缺失的,还需另外提供加盖原发包人公章的针对该评审要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第3.3(1)项、第3.3(2)项、第3.5项、第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2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单独投标,未组成联合体 | |||||
暗标要求 | 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总价与投标函投标总价金额、投标函附录报价金额一致,且为唯一报价 | |||||
2.1.2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如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
质量标准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 |||||
投标总价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总价未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2.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3.符合“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 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权利和义务 | 投标文件未提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12分 投标报价:79分 报价合理性:3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企业信用:4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确定(开标时在下列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Q2。 上式中: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每5%为一个抽取幅度;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Q1、K1 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则: 评标基准价 =A×K。 上式中: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 说明: (******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 (2)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及 权重分值 | 评分细项 | 评分标准 | |||
2.2.3 (1) | 施工组织设计 (12分) | 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 (2分) | 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5分) | 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 |||||
质量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3分) | 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2分) | 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 |||||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 ||||||
2.2.3 (2) | 项目负责人业绩 (2分)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符合资格条件要求业绩的加1分/个;最多加2分(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 ||||
2.2.3 (3) | 信用评价分 (4分) | 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100 | ||||
2.2.3 (4) | 投标报价 (79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3 (5) | 报价合理性 (3分) |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 (2)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 (3)(投标总价比值+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10%),或者(投标总价比值-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10%),每出现一处扣0.2分。 (4)(投标总价比值+10%)<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或者(投标总价比值-10%)>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每出现一处扣0.5分。 (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或者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每出现一处扣1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有上述扣分情形的,按最高扣分计算,不重复扣分,累加扣分上限为本项评分值。 注: ①投标总价比值是指:投标总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②投标单价比值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或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对应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江苏省靖江市江阳路9号 | 地址: | 靖江市体育中心办税服务厅四楼8405室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周先生 | 联系人: | 闻先生 |
电话: | 0523-****** | 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