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026年4月次氯酸钠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026年4月次氯酸钠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有限公司(泰兴市星火路356号一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026年4月次氯酸钠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3.预算金额:
单价为人民币630元/吨,总价为人民币94.50万元。
4.最高限价:
单价为人民币630元/吨,总价为人民币94.50万元(投标单价、总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价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5.采购需求:
序列 | 材料名称 | 预计月均供货量(吨) | 供货期(月) | 预计总供货量(吨) | 要求 | 备注 |
01 | 次氯酸钠 | 250 | 6 | 1500 | 符合GB/T19106-2013标准;淡黄色液体,透明,澄清,无悬浮物,有效氯含量≥10%(2级),游离碱含量0.1-1.0%。 | 总供货量按照实际供货需求适当增减 |
6.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0月-2026年4月,根据实际运行需要由招标人通知逐批送货,并供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货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时间及内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容清晰,符合文件采购要求,如提供的扫描件缺失关键页或模糊不清等情况,作无效处理)。
2.2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或者产品检测报告(内容清晰,符合文件中要求的参数值,如提供的扫描件缺失关键页或模糊不清等情况,作无效处理)。
2.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测报告;
(3)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如委托其他单位负责运输,须提供委托单位与运输单位的合作协议,受委托单位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2.4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生产许可证;
(2)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3)生产厂家需具备2.3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资料;
(4)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如委托其他单位负责运输,须提供委托单位与运输单位的合作协议,受委托单位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5)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及保证供货数量及质量的承诺函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9月24日至2025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每日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有限公司一楼。
3.******有限公司一楼领取招标文件或将下列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9@qq.com(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26日下午18:00时,以电子邮件记录时间为准,逾期发送的报名资料邮件不再接收,视为未获取)。
(1)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特定条件证明材料;
(2)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特定条件证明材料;
(3)经销商(代理商)的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厂家公章)、特定条件证明材料;
(4)经销商(代理商)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厂家公章)、特定条件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套,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请付至支付宝账户******335(符欣怡),支付时须备注单位名称及缴款事项,如为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则须将付款记录截图与获取招标文件资料一同发送。因未发送支付截图造成招标代理无法确认付款结果的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9日09点00分止(北京时间);
2.地点:******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
注: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其法人代表或持法人代表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
******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兴站(******/ggzy/tx/)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滨江镇新港南路16号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星火路35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有限公司 印主任
电 话:******
项目联系人:******有限公司 房金兰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