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3日-11月26日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21):各市县开展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对排查发现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确保达标排放;排查出可纳入污水管网的污水处理设施,按照本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规划,2021年底前可纳尽纳;不具备纳入条件的,加强对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保证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
整改牵头单位 | ******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1年底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莫少钦******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一)摸底排查全县房地产项目自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并制定台账,并完成分类处置整改工作。 (二)2024年全县已接入市政管道房地产项目13个,保留运行自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房地产项目30个(涉及14个污水处理设施),有效监管自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房地产项目1个(涉及1个污水处理设施)。 |
工作成效 | 已开展全县房地产项目自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并制定台账,并完成分类处置整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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