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垃圾焚烧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首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垃圾焚烧炉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南环东路98号,中心地理坐标:E84°58′42.59″,N44°23′45.26″,建设内容:建设医疗垃圾处置设施1座,总处理能力为0.5吨/日。包含采购安装小型医疗垃圾无害化焚烧炉一个,新建彩钢板结构厂房一套并配套地坪基础,厂房面积约360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范媛媛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联系人:李健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获取
请发送“获取公众意见表”******。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时留下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