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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门诊项目分值法支付改革及门诊监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阜新市门诊项目分值法支付改革及门诊监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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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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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门诊项目分值法支付改革及门诊监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0-17

   项目概况

阜新市门诊项目分值法支付改革及门诊监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900-01620 项目名称:阜新市门诊项目分值法支付改革及门诊监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84000 最高限价(元):984000 采购需求:查看

1、服务内容:提供门诊项目类别数据测算服务、提供门诊结算办法政策设计咨询服务、提供门诊项目点数月度结算及年终清算服务、提供门诊基金运行数据分析、提供门诊项目点数法结算系统、提供门诊统筹智能审核系统、初审服务、专审服务。

2、服务范围:对阜新市全地区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病例开展支付改革;对全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费用进行智能审核。

3、服务要求:(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完成系统部署,两周内完成系统与阜新国家医保系统对接。(2)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完成门诊数据测算及验证工作;一个月内完成门诊点数项目结算方案。(3)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确保项目正式运行,第三月可以完成首月门诊项目费用结算。

4、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付采购人使用。

5、服务标准:满足相关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无具体规范、标准的以本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意向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评估服务质量合格并在采购人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就业、扶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7日18时00分至2025年10月2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开启;备份文件在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4楼)第八开标室现场开启(如需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服务中心 地  址:******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高新园区育才馨园1#楼133-2-2门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海州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俏、李晓婷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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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门诊项目分值法支付改革及门诊监管服务项目(10.17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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