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彭君
******办公室关于变更房************办事处、沙市区杨林堤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分指挥部与彭君签订的《荆州市沙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产权置换补偿变更为货币补偿,要求前述被征收人退还征收补偿款(详见:公告送达人员信息及《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人民政府关******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沙市区沙印沙棉棚户区改造项目分指挥部领取《事先告知书》(地址:沙市区北京东路161号,联系人:崔昌琼,联系电话:******),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变更决定事先告知书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或视为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5日
公告送达人员信息及《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序
号
|
协议地
址编号 |
被征收
户名单 |
被征收
房屋地
|
身份证号码
|
实发金额 (元)
|
应发金额 (元)
|
应退款金额 (元)
|
1 |
092 |
彭君 |
沙市区肉联路百货宿舍1栋2门1楼3号 |
************1839 |
373030.18 |
341998.18 |
31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