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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妇婴医院(妇幼保健院)制氧中心增加一台医用制氧机组及机房改造、顶层防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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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10-20
招标文件下载


******保健院)制氧中心增加一台医用制氧机组及机房改造、顶层防水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保健院)制氧中心增加一台医用制氧机组及机房改造、顶层防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00-02836 ******保健院)制氧中心增加一台医用制氧机组及机房改造、顶层防水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六条(三)按照本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3 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 3.4 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无在建项目;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厂商或者医疗器械经销商资质的企业和施工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2)若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分工明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应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厂商或者医疗器械经销商资质的一方,按联合体协议约定若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联合体投标协议是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和责任、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该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0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介: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内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医院) 地  址: 古塔区解放路三段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永和国际26-13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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