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医疗器械及医药包材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口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0007幢G60号一、二层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拟投资2000万元,利用现有G60幢厂房1、2层空置场地,年产血液透析液、血液透析粉各600万人份、医药包装容器1000万只、妇科医疗器械扩张器1000万套、血液透析用钛接头1万只、碘液微型盖3000万只、引流袋2000万套、透析消毒液20万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吹塑废气负压收集、注塑废气、拉管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引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中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衣物******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远期接管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废过滤网、滤渣、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过期原料、抽检不合格品、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