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临漳县城雨污水管网提升工程监理
已由
临漳县行政审批局
以临审批批字[2024]102号批准,
招标人为临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业主为临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及内容:齐桓公大道排水渠清淤1350米,恢复边沟渠道2550米;改造D600-D2000雨水管道10501米,改造D400-D500污水管道2965米,道路拆除恢复:七子湖等四个蓄涝湖清淤203000平方米,县城现状雨污水管道清淤55800米;改造玄武大道、永阳路等9条路段沿线雨水篦子、收水口、连接处、检查井等附属设施并对道路进行拆除恢复。2.1.2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随EPC总承包工期及缺陷责任期。2.1.3质量要求:合格2.1.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 2.2招标范围: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安装阶段(含缺陷责任期)、设备及材料全过程监理服务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 3.1.2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书,且需是本单位在职人员。
- 3.1.3 财务要求:******事务所或审计部门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 3.1.4 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2)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将否决其投标;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2100:00:00至 2024-09-2723:59:59, 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押金0元, 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17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