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与投标文件递交
四、信息来源
五、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 ******街道吉龙路与中柏大道交汇处,依托6号线(运营)和22号线(规划),打造具有TOD特色及形态风貌显示度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占地约78亩(3个商业地块),总建筑规模约35.4万平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1万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4万平米。项目业态由MALL、商业街及3栋超高层塔楼构成,其中,商业规模约12.8万平米(含地下商业),办公约10万平米,室内精装面积约为33800平米。 | ||
资金预算 | 自有资金元 | 计划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遴选人委托的设计顾问工作完成为止,具体各阶段服务期限以遴选人相关要求为准。 |
3.1资质要求: 3.1.1参选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其他 。 3.2类似业绩与人员要求: 3.2.1参选人设计顾问业绩要求是指( 2020年 06月 0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承担过或正在承担或新承担至少1个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满足商业综合体的弱电智能化设计顾问业绩(同第一章2.6遴选业态所示,业绩合同应包含“顾问或咨询”等能代表设计顾问的字眼,服务内容应包含弱电智能化服务,顾问单位应为专业顾问公司。),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单个合同金额 8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类似项目建筑面积 12.8(商业)万平方米及以上; 类似业绩时间是指已完成服务的业绩时间以项目交付或开业时间为准(提供业主盖章证明),正在实施服务的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签订时间为准,时间须在要求时间范围内。类似业绩中建筑面积或单个合同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中载明面积或金额为准。 以上所述类似业绩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中选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提供能满足评审要求的关键页即可)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若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关内容还需提供业主方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类似工程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参选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扫描件放入参选文件中。 参选人设有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的,提供满足遴选文件要求的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的类似项目业绩,均可作为参选人业绩。参选人的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与参选人受同一法人主体控股的公司业绩也可作为参选业绩,但应附上证明其关系的公司结构图,否则不予认可。 3.2.2参选人员配置要求:须配置1名设计顾问总负责人和弱电智能化专业负责人、弱电智能化专业工程师各1名。 3.3财务要求:不要求。 3.4信誉要求:不存在参选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参选的情形。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25-05-19 11:38起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6-04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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