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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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针器械及疫苗厂房建设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无针器械及疫苗厂房建设项目)泰姜数投备[2024]6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无针器械及疫苗厂房二期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后时路北侧、兴姜大道南侧地块 2.2工程规模:项目投资42395.85万元,用地面积73343.59㎡,建筑面积98637.6㎡,建设生产性用房、非生产性用房及辅助用房、道路、绿化、管网、水电等配套设施。 2.3工期要求:737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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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3.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
3.1.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3.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⑴和⑵资质条件,并在有效期内;
⑴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具备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⑵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
3.3.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无在建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3.5设计负责人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3.3.6.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3.6.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6.3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3.3.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3.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本项目中不得相互兼任。
3.4 业绩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提供选择性业绩作无业绩处理):
3.4.1.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含)以上(以合同建筑面积为准)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上述负责人有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若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合同建筑面积”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规定。
3.4.1.2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含)以上(以审图合格证书建筑面积为准)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有设计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若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审图合格证书无建筑面积”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规定。
3.4.1.3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含)以上(以合同建筑面积为准)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若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合同建筑面积”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规定。
工业建筑工程划分标准按《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规定。
有效期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审图合格证书签署日期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4.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3.4.2.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含)以上(以合同建筑面积为准)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担过工程总承包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含)以上(以审图合格证书建筑面积为准)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部分的业绩或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含)以上(以合同建筑面积为准)工业建筑工程施工部分的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若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合同建筑面积”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规定。
3.4.2.2设计业绩要求: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审图合格证书建筑面积为准)(含)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若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建筑面积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规定。
3.4.2.3施工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含)以上(以合同面积为准)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若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合同建筑面积”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规定。
工业建筑工程划分标准按《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规定。
有效期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 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审图合格证书签署日期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5.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5.2******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5.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申请人设计图纸的工程规模标准须与投标时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承包范围及建造师执业规模标准相匹配,若申请人设计图纸的工程规模标准超过其投标时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承包范围或建造师执业规模标准的视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两阶段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且设计文件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养老保险(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1 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设计文件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6 |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 合格分: 不少于25分的60%,即15分 |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 5 名 | ||
2.1.7 |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R带入□不带入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不提供)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6签字盖章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1.5 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
1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9 分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 | 64 分 | |
3 | 项目管理机构 | 2 分 | |
4 | 工程业绩 | /分 |
综合评估法二:适用于方案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2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4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1.1初步设计文件(25分)
| 1.设计说明书(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并针对本项目特点进行科学、合理满足招标人多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按优(3-4分)、良(2-3分)、中(1-2分)、差(0-1分)四个等级打分。 |
2.总平面设计(4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新颖、合理。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按优(3-4分)、良(2-3分)、中(1-2分)、差(0-1分)四个等级打分。 | ||
3.建筑设计(4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新颖,能突出园区的特点。 3.外装饰设计做到既庄重又不失潮流、既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又能突显项目的特点。 4.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5.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按优(3-4分)、良(2-3分)、中(1-2分)、差(0-1分)四个等级打分。 | ||
4.结构设计(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 2.针对本项目特点对结构主体、基础等的安全性、经济性提出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和比选说明。 3.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4.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按优(2-3分)、良(1-2分)、中(0.5-1分)、差(0-0.5分)四个等级打分。 | ||
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总分4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节能、环保,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按优(3-4分)、良(2-3分)、中(1-2分)、差(0-1分)四个等级打分。 | ||
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按优(1.5-2分)、良(1-1.5分)、中(0.5-1分)、差(0-0.5分)四个等级打分。 | ||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 | 1. 明确各专业所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提供完整能耗指标及所采取的节能措施,针对项目所采取的海绵城市方案。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按优(1.5-2分)、良(l-1.5分)、中(0.5-1分)、差(0-0.5分)四个等级打分。 | ||
8、经济分析(1分) | 1.初步设计概算文件(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编制内容完整、合理,初步设计概算额是否超过招标控制价总额。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通过优化设计有效降低成本的技术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按优(0.75-1分)、良(0.5-0.75分)、中(0.25-0.5分)、 差(0-0.25分)四个等级打分。 | ||
9、设计深度(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1分之间酌情打分。 | ||
注: 1.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2.设计文件最终得分为“注1”各项分值总和。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64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2分)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4%、4.5%、5%、5.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投标报价合理性 (2 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与招标范围相一致的得0.3分,不一致或缺项的不得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与投标初步设计文件相匹配得0.4分,不匹配的不得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明细、清楚、完整、子项清晰与初步设计文件一一对应得0.5分,不明细或不清楚或不完整或子项模糊或与初步设计文件不对应的不得分;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得0.3分,不一致或缺项的不得分; 5.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明确、合理的得0.2分;未明确或虽明确但不合理的不得分; 6、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细化到具体风险的得0.3分;未细化的不得分。 ******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 |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 (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按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打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
2.设计管理方案 (2分) | 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按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打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 ||
3. 采购管理方案 (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按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打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 ||
4.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 (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按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打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 (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按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打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按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打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按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打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 ||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1分) | 对BIM技术应用目标明确,BIM应用流程与计划完整、有效;组织构架合理、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具备创新应用点等内容进行评分。 按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打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 页,超过部分按0.1分/页扣分,最多扣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l.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具有招标公告3.3.3要求的资格外,另具有工程类国家注册资格的证书的得0.2分;且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0.4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0.2分。 3.设计小组主要成员(不含设计负责人) : 3.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0.2分。 3.2 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0.2分。 3.3 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0.2分。 3.4 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0.2分。 3.5 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0.2分。 3.6 造价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0.2分。 4.施工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0.2分。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姜堰区科技路159号22号楼 | 地址: | 泰州市姜堰区姜堰镇罗塘东路296号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
联系人: | 邰仁杰 | 联系人: | 朱君凤 |
电话: | 0523-****** | 电话: | 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