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肠内营养制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信财公开招标-2025-49-1 | ******医院肠内营养制剂采购项目 | 600000 | 600000 |
注:按各品类单价招标。因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设置只有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且必须填写具体金额,上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预估金额,与合同签订金额无关。投标人报价时应为各品类单价数合计数,特此说明。报价超过参数部分单项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响应处理。
5.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5.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月按采购人需求供货。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6包段划分:一个包段。
3.2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附件),投标人(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已成立月份提供财务报表);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
3.2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5、监督部门信息
******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6、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为:10200.00元,代理服务费按“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特别提示: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