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和县城乡道路路网提升工程项目-X002张集至和州大桥段道路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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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N2025-Z2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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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6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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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湖路398号富马智赢园区1栋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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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朱海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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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楚汉街6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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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杨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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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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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05/16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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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价(元)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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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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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价(元)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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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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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价(元)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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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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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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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网(******/xxgk/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7a3df762c262ea9a00aad27&column_code=240000)”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