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干览镇长春岭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人民政府建设的定海区干览镇长春岭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于2025年10月10******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工期 | 质量 | 报价(元) | 得分 |
1 | ******有限公司 | 晁建红 | 180日历天 | 合格 | ******.00 | 99.94 |
2 | 大连新兴水工工程公司 | 赵海祥 | 180日历天 | 合格 | ******.00 | 99.90 |
3 | ******有限公司 | 李亚萍 | 180日历天 | 合格 | ******.35 | 99.90 |
评标纪要:
一、在第一信封资格审查时:******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均有在建工程,经系统质询确认,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信封资格审查第1.2条规定,这两家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否决其投标。******************************************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经系统质询,上述投标单位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条款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的规定要求,这21家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否决其投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25年5月-2025年7月的社保证明,经系统质询,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信封资格审查第1.2条规定,这两家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的代理人未签字或盖章。经系统质询,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第2.1条规定,这4家投标单位第一信封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10月12日始3个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联系电话:******
******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