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天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青乡环境问题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续建及生态修复EPC项目答疑回复BB2025SQGCZ1051
各潜在投标人:
现我单位发布“蚌埠市天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青乡环境问题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续建及生态修复EPC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回复,具体如下:
疑问1:关于本工程组成联合体的单位:若A企业具有市政二级和环保专业承包二级资质,B企业有二级房建和二级市政资质;B企业仅承担本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施工任务,A企业作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本项目的除B企业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任务外,剩余市政施工任务和全部环保工程施工任务,那么A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B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是否满足本工程招标资质要求?
回复1: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疑问2:根据招标文件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请问:我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仅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但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只承担部分市政工程。这样是否可以参与投标?
回复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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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