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玉林市城区龙表河片区排水管网整治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服务 |
项目招标编号 |
E************001 |
|||||
招标人 |
******建设局 |
|||||||
建设单位 |
******建设局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建设规模 |
完善龙表河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新建d300-d600污水管约20000米,新建B600-B1000排水暗沟约980米,d500压力污水管约6000米,新建提升泵站1座(0.5万立方米/日)。主要建设内容为土(石)方工程、清淤工程、排水工程及道路恢复工程等相关工程(管网和长度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涉及的内容为原道路开挖之后的修复。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7月04日 |
开标地点 |
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服务中心办公楼5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7月07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07月10日 |
|||||
预中标人 |
******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 |
|||||||
投标报价 |
993000.00元 |
|||||||
设计服务工期 |
3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
项目负责人 |
李永玲;身份证号:3201**********0828,注册编号:GX******796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二环北路和玉东大道等6条主要道路(一路一带一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二环路、江滨路改造工程;2、广西先进装备制造城(玉林)引水、排水工程;3、玉林公园城市交通提质增效项目(一期)II标设计(含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4、玉林市城区防洪排涝提升项目(第一批)初步设计服务;5、2023年排水设施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服务采购;6、玉林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三期)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 |
|||||||
投标报价 |
970000.00元 |
|||||||
设计服务工期 |
3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
项目负责人 |
包燕华,身份证号:4224**********6214,注册编号:******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防城港市防城区雨水管网改造工程(珠河片区)设计;2、定南县城区排水防涝治理项目初步设计;3、南康区章水流域水环境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服务;4、定南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编制;5、平川区水泉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 |
|||||||
投标报价 |
988650.00元 |
|||||||
设计服务工期 |
3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
项目负责人 |
蒋玫,身份证号:4501**********1522,注册编号:******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宁明县乡级污水处理厂(EPC)总承包工程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详见附件: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中小企业声明函 |
|||||||
公示媒介 |
在中******人民政府门户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玉林)上发布。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消防和抗震建设工程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 |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附件: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pdf 附件: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