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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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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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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创新型疫苗佐剂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六期标准厂房区26栋、28栋和29栋标准厂房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有限公司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有限公司在“泰州日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有限公司在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青年公寓院、东方小镇等处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建设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行审备〔2023〕731号),拟投资50068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六期标准厂房区租用26栋标准厂房9979.93平方米建设创新型疫苗佐剂产业化项目。项目主要建设BFA01佐剂的核心原材料MPL车间、带疱制剂车间及与之配套的办公、研发、动力、环保等辅助设施,利用28栋现有车间生产BFA01佐剂/ 带状疱疹制剂;项目采购主要仪器设备104台(套),建成后形成年产MPL佐剂2000g、BFA01佐剂2750万剂、带状疱疹疫苗2750万剂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26栋称量配制、MPL生产、BFA01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醇、二氯甲烷、三氯甲烷、TVOC废气经“一级水喷淋+干式除雾+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m高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和TVOC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表1中相应污染物标准要求,甲醇、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表2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和危废暂存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氯化氢和臭气浓度经“一级水喷淋塔+一级碱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m高2#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氨、氯化氢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表3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28栋称量配制、BFA01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m高3#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表1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29栋检验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经“碱喷淋塔+干式除雾+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4#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表1标准要求,氯化氢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表2标准要求,硫酸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1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和危废暂存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氯化氢和臭气浓度经“一级水喷淋塔+一级碱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m高5#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氨、氯化氢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表3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废气产生,经自然通风扩散后,项目厂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表7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醇、二氯甲烷能达到《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表4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1标准要求,三氯甲烷、硫酸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3标准要求 ,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26栋和28栋废水经26栋新建400t/d污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中一级A标准(其中TOC参照《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表2中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新通扬运河。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1)采购设备时对供应商提出噪音控制要求,尽可能选用低噪音的设备;(2)提高机械装配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3)根据生产工艺和操作等特点,将主要动力设备置于室内操作,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对较高噪声设备则加装消音装置,或配备基础减振设施;(4)在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集中管理、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5)加强噪声防治管理,降低人为噪声。从管理方面看,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污染:①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一次性耗材、废过滤吸附材料、不合格品、检验废弃物、附着有毒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培养基、MPL生产废液、倒罐废液、污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有毒区和生物安全柜废高效过滤器、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普通废包装材料、废LED灯管、无毒区废过滤器、纯水制备废弃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其中普通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废LED灯管、无毒区废过滤器和纯水制备废弃物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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