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502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发商务中心项目已由兴化市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兴行审备[2024]37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开发区经发商务中心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进行公开发包。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兴化市开发区红星路西侧、马场基路北侧
2.2建设规模:规划建设13275平方米商业用房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工期 |
************ | 开发区经发商务中心项目跟踪审计服务 | 跟踪审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8.9 | 365日历天 |
2.4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按合同价计算的结果付50%,余款按审计报告工程造价结清(如审定核减超出跟踪审计5%以外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罚没合同价2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 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国家土木建筑工程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时间要求:2025年03月- 2025 年05月内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
3.9投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客服:******00,0523-******。
3.10本项目为发包人非依法必招项目,如有异议由发包人负责处理答复;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的,可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进行裁决。裁决只进行一次,发包人和异议人必须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专家费用由发包人和异议人平均支付。
3.11除项目负责人外,中标单位需至少配置驻场造价人员2名(本单位注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各一名);注册造价师的执业单位以造价工程注册证书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07 月 01 日 8 时 30 分至 2025 年 7月 07 日18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
投标人访问“电子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 年7月 15 日 9 时 3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兴化市开发区 地 址:******服务中心南大门东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 系 人: 蔡先生
电 话: 0523-****** 电 话: 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