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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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姜数投备[2025]9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泰州市姜堰区高教路东侧、姜堰南绕城南侧 2.2工程规模:******服务中心进行装修改造,涉及装修改造面积约9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室内1至9层装修改造等。 2.3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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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1)设计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4天内,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10%为预付款;提交全套施工图经招标人确认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且取得审图合格证书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8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90%;余款待确认总承包最终结算价款后一次性付清。
(2)施工(含采购)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并进场施工后14天内,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含采购)费的10%为预付款;当现场实际产值超过预付款时,按月进度支付施工(含采购)费,每月10日前书面申报上个月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其相应价款,经监理单位、跟审单位审核无误报建设单位确认后的一个月内支付至相应价款的80%;确认总承包最终结算价款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支付至总承包结算确认价组成中施工(含采购)费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3.3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或由以下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①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或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任意一种资格要求:a.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b.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无在建工程; c.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系已在该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③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注: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分别满足上述相应要求且不得相互兼任。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5)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4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提供选择性业绩作为无业绩处理):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工程投资总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③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款之要求。 ②业绩有效期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审图合格证书签署日期为准)。 ③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当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载明的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价为准。设计业绩:建筑面积以审图合格证书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④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真实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的视为未提供。 ⑤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⑥当以联合体设计负责人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中设计业绩作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时,其业绩证明材料按设计业绩要求证明材料提供。 ⑦公共建筑指: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工程。 ⑧上述业绩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提供选择性业绩作为无业绩处理):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设计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工程投资总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或 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部分的业绩。
③施工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或 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部分的业绩。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款之要求。 ②业绩有效期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审图合格证书签署日期为准)。 ③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当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载明的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价为准;设计业绩:建筑面积以审图合格证书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④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真实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的视为未提供。 ⑤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⑥当以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中设计业绩作为本项目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时,其业绩证明材料按设计业绩要求证明材料提供。⑦公共建筑指: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工程。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3)、3.3(4)、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牵头人必须为负责施工的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具备有效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养老保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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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6
|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 合格分:20×60%=12分(不少于60%) |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 5 名(不少于5家,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除外,若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时同分跟进增加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数量) | |||||||||
2.1.7 |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t带入 □不带入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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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不提供)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6签字盖章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1.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如有) | |||||||||
投标价格 |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1.5 条所列情形 | |||||||||
…… | …… | |||||||||
详细评审 |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20 分; 2.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 70 分; 3.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 分; 4.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5.商务标:工程业绩: / 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1 | 专业工程 设计文件 (20分)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满足设计任务书功能需求。 3.项目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科学合理。 5.对本项目的现状进行初步分析,合理预判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分优(3-4分)、良(2-3分)、中(1-2分)、差(0-1分)四个等级打分。 | |||||||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 1.室内装饰构造美观、实用、色彩、质感搭配协调。 2.设计文件符合现场实际情况,重点空间(办公区域、接待室等)需提供相应的效果图。 3.软装方案色彩搭配合适、与整体硬装匹配度高、选型及尺寸全面合理,提供主要空间效果图及详细的家具、灯具、艺术品深化点位,充分满足现场实际使用情况。 4.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5.******消防专业平面布置图等。 分优(7.5-10分)、良(5-7.5分)、中(2.5-5分)、差(0-2.5分)四个等级打分。 | |||||||||
3.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 分优(0.75-1分)、良(0.5-0.75分)、中(0.25-0.5分)、差(0-0.25分)四个等级打分。 | |||||||||
4.经济分析(1分) | 1.设计概算文件(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编制内容完整、合理,设计概算额未超过招标控制价总额。 2.设计概算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通过优化设计有效降低成本的技术措施。 3.设计概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文件规定。 分优(0.75-1分)、良(0.5-0.75分)、中(0.25-0.5分)、差(0-0.25分)四个等级打分。 | |||||||||
5.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分优(1.5-2分)、良(1-1.5分)、中(0.5-1分)、差(0-0.5分)四个等级打分。 | |||||||||
6、设计深度(2分) | 1.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文本的完整性与丰富度。 分优(1.5-2分)、良(1-1.5分)、中(0.5-1分)、差(0-0.5分)四个等级打分。 | |||||||||
注: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2 | 工程总承包 报价 (7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8分)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a(a=3.0%、3.5%、4.0%、4.5%,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清楚、完整,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子项清晰,是否与投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细化具体风险。 | |||||||||
******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 | ||||||||||
注: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 组织方案 (8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四个等级打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 |||||||
2.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四个等级打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四个等级打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 |||||||||
4.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四个等级打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 (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四个等级打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 |||||||||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4 |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①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③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满足上述任意两小条要求的,得0.5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0.25分。 3.设计小组主要成员(不含设计负责人): (1)建筑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及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0.25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0.25分。 (3)电气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 (供配电)及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0.25分。 (4)装饰专业负责人:具有装饰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的,得0.25分。 (5)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及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0.25分。 | ||||||||
注:以上总承包项目经理与各负责人、各负责人之间不可相互兼任。须提供以上相关人员有效期内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的原件扫描件以及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款”中有关“养老保险”的要求)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5 | 工程业绩 (/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分) | / |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分) | / | |||||||||
注: / | ||||||||||
2.2.2.1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定性评审 t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t商务标 t经济标 t技术标 3.评审顺序:按两阶段开评标的顺序评审。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街道人民南路656号 | 地址: | 泰州市姜堰区金湖湾花苑200号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邰先生 | 联系人: | 朱女士 |
电话: | 0523-****** | 电话: | 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