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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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经发商务中心项目已经由兴化市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兴行审备[2024]37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经发商务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兴化市开发区红星路西侧、马场基路北侧 2.2工程规模:规划建设13275平方米商业用房。 2.3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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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1、设计付款方式:全部施工图纸交付且图纸审查合格取得审图合格证后支付设计费的 5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付清。2、施工(含采购)付款方式:1)签订总承包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并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扣除预备费)的 10%为预付款;2)进度款按月支付,竣工验收前每次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50%(扣除预备费);每次支付进度款时按本期应付款的10%扣除预付款;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扣除预备费);4)工程竣工备案后,根据工程决算审定结果结清尾款(扣3%保修金,工程保修期满5年后无息结清)。(注:本月工程量次月15日前递交,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核通过,支付工程款)。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要求或由以下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①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2015年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
(4)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6)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投标人(含成员单位)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如有)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年10月-2024年12月内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8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投资在0.6亿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8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投资在0.6亿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8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投资在0.6亿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业绩有效期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要求。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3.8其他要求:
3.8.1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2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3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一阶段: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若干名的(不少于5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资格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设计文件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6 |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 合格分:15分 | |
2.1.6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7名,末位排名并列的,并列的全部进入。 | |
2.1.7 |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
…… | …… |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6签字盖章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1.5 条所列情形 | ||
…… | ……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
2.3.2.1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9分 | |
2.3.2.2 | 工程总承包报价 | 64分 | |
2.3.2.3 | 项目管理机构 | 2分 | |
…… | …… |
综合评估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2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4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1.1初步设计文件(25分) | 1.设计说明书(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在准确解读方案的基础上,切合项目实际情况和业主需求,优化和深化方案设计,各项指标做到科学、合理、经济。 3.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 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
2.现场调研和勘测(2分) | 1.现场调研充分,梳理出现场的建设条件 2.调研现场的地质情况,有效的指导结构设计,合理工程造价。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 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 ||
3.总平面设计(3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交通流线,开口位置和停车场的是否合理,可行。 4.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 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 ||
4.建筑设计(4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 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 ||
5.结构设计(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 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 ||
6.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等专项设计,共3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 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 ||
7.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 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 ||
8.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设计(2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 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 ||
9、经济分析(1分)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 ||
10、设计深度(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投标文件各专业说明详细,设计图纸规范全面,深度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70%≦中<80%,未满足深度要求,不得分。 | ||
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64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4分)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 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 ||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 ||
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 ||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 ||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 ||
7.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由评委独立在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评审打分。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不得超过120页,超过扣2分。 | |||
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除项目负责人以外: (1)建筑专业人员: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2名。 (2)结构师专业人员: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2名。 (3)电气专业人员: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2名。 (4)给水排水专业人员: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2名。 (5)暖通空调专业人员: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2名。 (6)造价专业人员:具有土木建筑专业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证书须有效,注册证书上聘用单位须为投标人)或土建专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证书须有效,注册证书上聘用单位须为投标人)的,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2名。 注: 1、同一人员具有多种类型证书的仅算一个评分项。 2、以上所有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计分。 各专业人员均满足要求得2分,有1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 3、以上所有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计分。 4、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年10月-2024年12月内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街道 | 地址: | ******服务中心南大门东侧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苗先生 | 联系人: | 蔡先生 |
电话: | ****** | 电话: | 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