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管理局)作为绩溪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实施机构,根据《绩溪县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已编制完成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并由绩溪县******委员会以《关于绩溪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发改审批〔2025〕353号)审核通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存量资产包括绩溪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及二期,一期规模为1.5万吨/日,二期规模1.5万吨/日,近期总规模达到3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一级A标准,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含水率≤60%外运处置,二期中水回用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资产评估价值:根据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绩溪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评估价值为2034.6039万元,绩溪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评估价值为13117.4719万元。
2.2 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1)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的特许经营模式,由中标特许经营者与政府方出资人代表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特许经营权,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约定项目公司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运营、维护、管理本项目并获得收益,并在期满后无偿移交政府。
本项目特许经营服务范围为绩溪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特许经营者负责特许经营范围内项目设施运营维护、移交工作。绩溪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收纳范围包括古城-东山片区,以及新站新区的部分区域(锦屏路以东,包括锦屏路东西两侧地块的污水)、曹渡桥污水系统末端片区。
(2)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实施方式为TOT(转让-运营-移交)。******管理局)作为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依规选择特许经营者,由中标的特许经营者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中标的特许经营者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要求在绩溪县依法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7日内,由招标人、特许经营者与项目公司三方签署《承继协议》,由项目公司全面承继特许经营者除控股项目公司之外的在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①投标人中标后,绩溪******人民政府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及《特许经营协议》和《承继协议》的约定授予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运营管理、维护维修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②中标人作为特许经营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及《特许经营协议》规定,与政府方出资人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维修和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和《承继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和《承继协议》的约定将相关资产及权益无偿移交给绩溪******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③项目公司将主要通过特许经营期的使用者付费(即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和政府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执行政策依据为《关于宣城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运营补贴实施意见》)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绩溪******人民政府不向特许经营者承诺固定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不承诺基本污水处理量或基本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等任何兜底性保障。
④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拟定为40年,自开始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信誉、业绩等资格审查条件如下:
(1)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商业信誉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④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业绩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具有单个处理规模2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投资及运营业绩。
注:①投资模式仅限于PPP模式、特许经营模式、BOT模式、TOT模式;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签订的《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或投标人依法组建的项目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或《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等;③“处理规模”以《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或《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等中载明的处理规模为准,上述资料中不能体现“处理规模”的,应提供合同甲方(业主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④时间认定以《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或《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签订时间为准;⑤若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需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体现其联合体牵头方身份的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⑥业绩证明材料应包含有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处理规模等体现评审因素的关键指标页,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⑦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2 获取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下不再赘述)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4.3售价:免费获取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 时间:2025年12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进入“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电子系统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cspfront/)上发布。
7.备注
7.1 本项目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7.2 投标人通过发送邮件至******7@qq.com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17时00分,招标人统一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cspfront/)发布答疑。
7.3 投标人通过发送邮件至******7@qq.com 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cspfront/)答复,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自行查询,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规定的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凡在评审过程中涉及的任何评审争议均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7.4 ******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相关资料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均由投标人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8.联系方式
******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东门广场建设大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汪工
电话:0563-******
******有限公司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东山路祥和明苑2-105
联系人:程工
电话:******
******委员会
地址:绩溪县龙川大道28号行政办公中心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