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38万吨干法钢渣回收利用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原计划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为2024年5月7日-2024年8月6日************有限公司年产38万吨干法钢渣回收利用项目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38万吨干法钢渣回收利用
项目地点:安阳市汤阴县韩庄镇大云村107国道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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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时间:2025年7月2日-2024年10月1日
联系人:石部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