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松县干部职工集中供氧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002
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曲松县干部职工集中供氧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已通过政府会议确定以特许经营方式采用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实施,并取************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投资、建设-拥有-运营进行公开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关资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曲松县干部职工集中供氧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2.2建设地点:山南市曲松县。
2.3建设规模及************居住情况,采用集中+分散供氧方式。预计建设84座分子筛集中制氧系统,其中包含12台制氧方舱(即中央供氧系统设备采用集装箱式交付),72套低压中央供氧系统;鼻吸吸氧终端2722套;1361台10升分体弥散制氧机,智能弥散出氧终端1361台。配套建设智能控制系统等。
2.4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设计施工、采购、安装、总承包管理、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及项目运营(《曲松县干部职工集中供氧方案》所包含内容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程内容)。中标后项目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具体根据签订的相应协议条款为准。
2.5.1 施工范围及************居住情况,采用集中+分散供氧方式。预计建设84座分子筛集中制氧系统,其中包含12台制氧方舱,72套低压中央供氧系统;鼻吸吸氧终端2722套;1361台10升分体弥散制氧机,智能弥散出氧终端1361台。配套建设智能控制系统等。
2.5.2运营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6 质量要求:
2.6.1施工部分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6.2运营要求:特许经营企业或联合体中标后在曲松县成立项目公司设立办公地点(并承诺明确项目管理人员,设立组织架构。须提供承诺及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若在项目运营期未按照承诺配备上述人员,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承诺格式自拟),项目实施主体授予项目公司独占的、具有排他性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有效。(具体与业主协商为准。)
2.6.3满足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2.6.4计划建设工期:施工工期180日历天;项目运营期:20年(不含建设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同时具备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c2)、近三年2021年-2023年或2022年-2024年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的年度报表或相关声明。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资本(特许经营企业)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所有投标人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内征信报告,查询对象为: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特许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特指民营企业自然人实控人),征信报告内有贷款逾期记录的,不予准入。如有特殊情况,提供当事金融机构出具的书面说明,证明该记录非查询对象原因造成。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施工:以信用中国网站、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8010/)、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不良信用截图网站查询为准。设计:以信用中国网站、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8010/)、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不良信用截图网站查询为准。对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不良行为、不良信用的投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3.3企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税务信用评价。
3.4投标人(施工)须根据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文要求备案,提供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4 家,应体现投资、建设、拥有、运营优势;本项目采取联合体参与招标活动,申请人为联合体,则须满足以下条件:联合体成员≤4家,应体现投资、建设、拥有、运营优势;联合体成员民营企业出资额度≥35%。明确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有满足要求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运维单位
(2)报名时,以牵头人报名为准,联合体牵头人出资比例不少于联合体总出资额的51%,牵头人法定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办理,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各自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其余签名、签章等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社会资本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社会资本方确定资质等级;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
3.6其他要求: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05月20日00时00分至2025年05月27日00时00分登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09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媒介本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用企业 CA 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自开标解密开始时间一个小时内,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视为投标无效)。在完成开标之前,投标人应保持实时在线和电话畅通,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复。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与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
7.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7.3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7.4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5 月 6 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 号)相关规定,从 5 月 10 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需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
7.5投标人需满足藏建市管【2021】157 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
******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8、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曲松县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乃东路42号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