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易中心) 南京市建邺区NO.2022G67地块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JYFJ
******-01SG-GHa01
项目名称: |
南京市建邺区NO.2022G67地块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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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2025年07月23日 12: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 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2.4.1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现在修改如下:①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20%为预付款;②进度款按每月乙方已完工程量,经委托人及监理验收合格后,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③所有配电房工程及第一批次楼栋全部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并第一批次楼栋具备送电条件,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④本项目要求分三批次送电,第一批次范围内工程经调试合格并完成送电后,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⑤第二批次范围内工程经调试合格并完成送电后,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5%;⑥第三批次范围内工程经调试合格并完成送电后,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90%;⑦经委托人及审计单位审计结束、结算完成后,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⑧结算总价的3%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第一批次自正常送电后满两年无设备质量问题,委托人向承包人无息退还结算总价的1.5%;待整个项目整体交付后满两年无设备质量问题,委托人向承包人无息退还剩余的设备质量保证金。
******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7人;
3、更正“控制价清单、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4、招标文件324页“如因投标人设备材料品牌或产品质量使用不当,造成无法一次性通过验收、按时送电, 投标人须与江苏省电力公司沟通,调换至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且向招标人支付 5 万元/次”,更正为:如因投标人设备材料品牌或产品质量使用不当,造成无法一次性通过验收、按时送电, 投标人须与江苏省电力公司沟通,调换至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且向招标人支付 50万元/次”。
5、招标文件326页要求“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工作负责人(2024 年 11 月-2025 年 05 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材料”,更正为: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工作负责人(2025 年 01月-2025 年 06 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材料”。
6******有限公司颁发“人******有限公司颁发“人员安全准入信息卡 ”......”。
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调整为“******.55”元。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07日 09:30 已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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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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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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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