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宁县梅白镇黑塘河山洪沟治理工程;
二、建设地点:长宁县梅白镇;
三、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验收意见;
四、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29日;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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