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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84屏南县熙岭(代溪)至古田鹤塘(古田界)公路工程全过程咨询
补遗书第(1)号
(招标项目编号:E************001)
各投标人:
S584屏南县熙岭(代溪)至古田鹤塘(古田界)公路工程全过程咨询(招标编号为:E************001),现将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1)条款,修改为: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其中:(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75- 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75+偏差率×100×E2。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百分号前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计入第四位。
E1、E2分别是投标报价每高于、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在以下取值范围内以0.02为一档由招标人在开标随机抽取;E2在0.16至E1值(不含)范围内以0.02为一档由招标人在确定 E1值后抽取:
E1=0.17~0.23 E2=0.16~0.2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计入第二位,投标报价最低得分为零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3)条款“企业信用评价”,修改如下:
(1)原内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20年至2024年期间,……”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
(2)增加内容:须提供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近5年年度的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的通报公告截图,并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公章,否则该项不得分。若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信用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项不得分。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12月23日09时00分00秒,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12月23日09时00分00秒。
二、投标人提问: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2点“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的建设规模提到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而招标文件附件中的A3附图和A4文本的相关内容为沥青路面,请明确路面结构?
回复:本项目路面为沥青混凝土。
2、本次投标对技术文件总页数是否有要求?
回复:不要求。
3、技术文件中的图片和正文格式是否有限制?是否需要根据文件内容另外附图?若需,附图(图片及图纸)的图框、文字及字体是否受限,图片、图纸颜色是否可以采用彩色?
回复:不要求。
4、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类似业绩的第一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接过1项公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请问什么情况下得2分?
回复:提供1项满足招标文件公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得1分;提供2项满足招标文件公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得2分。
三、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均按本补遗书相应调整。
招标人:屏南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