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泰兴经济开发区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 | 项目名称 | 泰兴经济开发区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 |
标段编号 | A************001001 | 标段名称 | 泰兴经济开发区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设计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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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泰兴经济开发区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经由泰兴市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数据备[2024]22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兴经济开发区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泰兴市滨江镇日化产业园一期西侧、通园东路北侧 2.2工程规模:项目新增建设用地70177平方米(约105.27亩);新增总建筑面积约940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4000.00?(工业厂房约75000.00?、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约9000.00?),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0000.00?。 2.3工期要求: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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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10%,整体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60%,项目分期建设,每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付合同价的10%,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后(含各类专项验收)合格付清尾款。每次付款须经发包人审核后由付款单位付款。设计人应在每次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者[化工石化医药专业甲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还须具备 / 资质;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2024年10月-2024年12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拟派所有人员须为在职员工,须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承接的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50000?的医药类项目相关设计业绩。
注:须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总建筑面积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审图合格意见书)或盖有审图机构审查章的总图或四库一平台总建筑面积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设计合同(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否则不予认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审图合格意见书)或盖有审图机构审查章的总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委员会不予认可 ;
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
投标文件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种情形 | |||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30分 设计方案:60分 投标报价:10分 其他评分因素: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99%。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 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2=1-Q1。 | ||
说明: 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业绩 (20分) | (1)企业业绩(3 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范围内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的医药厂房设计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2 分):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范围内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的医药厂房设计项目,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3)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业绩(15 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负责人外)各专业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范围内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的医药厂房设计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其中: 1)工艺负责人项目业绩最高分4.5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项目业绩最高分得3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项目业绩最高分得3分;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项目业绩最高分得1.5分; 5)电气或自控、弱电专业负责人项目业绩最高分得1.5分; 6)暖通或动力专业负责人项目业绩最高分得1.5分;注: ①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筑类型为医药类项目。 ②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姓名以设计合同中所注为准,如设计合同中未注明,提供该业绩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各专业负责人的盖有审图机构审查章及设计单位出图章的图纸签署页或业主提供的盖章文件证明材料。 ③总建筑面积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审图合格意见书)或盖有审图机构审查章的总图或四库一平台总建筑面积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④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计分。 ⑤同一业绩在“投标人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专业负责人业绩”中均只计取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 ⑥ 项目负责人业绩******委员会不予认可。 ⑦特别注意:以上业绩须与招标公告中资格要求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不重复,重复的不予认可。 | |
项目组成员 (6分) | 除项目负责人外,各专业负责人配置(6分) (1)工艺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化工工程师证书及高级工程师(含)以上的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1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及高级工程师(含)以上的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1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及高级工程师(含)以上的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1分。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及高级工程师(含)以上的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1分。 (5) 电气或自控、弱电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及高级工程师(含)以上的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1分。 (6)暖通或动力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及高级工程师(含)以上的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1分。 注:各项目组拟派成员均不得相互兼任。须提供各项目组拟派成员的有效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项目组成员养老保险要求:与资格条件中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要求一致。 | |||
奖项 (4分)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担的医药厂房设计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类优秀勘察设计奖项。国家级的,有一个得1分,省级的,有一个得0.5分。 注: ①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或发文日期起算,如两者不一致的,以有利于投标人的日期为准。 ②国家级奖项是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省级奖项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优秀(工 程)勘察设计奖; ③加分时投标人最多提供4个奖项,只以最高分计分一次,不重复累计; ④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⑤“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 |||
2.2.4 (2) |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 1、总体规划及布局(10分) | (1)总平面设计综合考虑规划条件需求,并符合项目功能特性与医药园区专业性使用要求,与周边的自然资源相协调,充分利用地块价值;未提供不得分; | |
2、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6分) | 根据发包人要求及附件中的项目介绍、项目定位、建设内容等信息,针对医药园区项目与入驻医药企业生产及配套等设计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对应的合理化建议及对策措施;未提供不得分; | |||
3、使用功能(6分) | (1)建筑使用功能内容设计完整无遗漏,建筑总面积和单项面积符合标书和本项目医药园区功能要求;未提供不得分; | |||
4、工艺设计(15分) | (1)充分考虑标准厂房满足入驻医药企业生产的灵活性及功能配套充分性的需求; | |||
5、构思立意及美观协调(8分) | (1)构思新颖,特点鲜明,空间处理是否合理;未提供不得分; | |||
6、技术应用 (12分) | (1)具备各专业设计说明,设计说明详细并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要求;未提供不得分; | |||
7、相应服务措施(3分) | (1)控制造价措施;未提供不得分; | |||
2.2.4 (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10分) | 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1,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2.4 (4)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 (/分) | / | |
2.2.4(5)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 |
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总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招标人: | ******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泰兴市通江路28号 | 地址: | ******街道东阳社区曾庄2组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褚鑫 | 联系人: | 李扬 |
电话: | ****** | 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