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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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Y************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姜堰高温新材料园区-A楼(人才公寓)及辅助用房(职工之家)装修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姜数投备〔2025〕881号泰姜数投备[2025]8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姜堰高温新材料园区-A楼(人才公寓)及辅助用房(职工之家)装修项目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_姜堰区 2.2工程规模:姜堰高温新材料园区-A楼及辅楼(建筑面积约7380.16平方米)改造为人才公寓和职工之家进行装饰装修。不改变和损害原有房屋主体及承重结构。此件不作为开工依据,待依法依规取得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实施。 2.3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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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2.5.1设计费支付方式:合同订立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10%,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100%。2.5.2施工(含采购)费支付方式:合同订立施工单位进场后预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不含暂列金额)的10%,当现场实际产值超过预付款时,施工进度款每月一个付款周期,每周期次月10日前书面申报上一周期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其相应价款,经监理单位、跟审单位审核无误报建设单位确认后的一个月内支付相应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不含暂列金额)的80%;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注:本招标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下方附件招标文件为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④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
③工程设计专业(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资质乙级及以上 ;
④******消防设施工程)资质乙级及以上;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担任。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有效期自 2022 年 1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要求中的建筑面积: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当竣工验收佐证资料载明的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设计业绩以审图合格证书建筑面积为准。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有效期自 2022 年 1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要求中的建筑面积: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当竣工验收佐证资料载明的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设计业绩以审图合格证书建筑面积为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若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建筑面积”的,需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规定。
②当作为联合体设计负责人(或设计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中设计业绩作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时,其业绩有效期和业绩要求中的建筑面积均按设计业绩要求为准。
③民用建筑工程划分标准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规定。
④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一般应当采用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家的(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除外,若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跟进增加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数量),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家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设计文件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6 |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 合格分:20*60%=12(不少于60%) | |
2.1.6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5家(不少于5家;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除外,若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跟进增加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数量) | |
2.1.7 |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不带入 | |
…… | …… |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6签字、盖章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如有) | ||
投标价格 |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1.5 条所列情形 | ||
…… | ……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
1.2.1 | 商务标 | 2 分 | |
1.2.2 | 经济标 | 70分 | |
1.2.3 | 技术标 | 28 分 | |
2.2.2.1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先资格审查,再评审技术标, 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商务标。 | |
…… | …… |
综合评估法四:适用于专业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 1.设计说明(5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优:5~4分;良:3.9~2分;一般:1.9~0分) |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 4.与建筑的协调性。 (优:10~8分;良:7.9~6分;一般:5.9~0分) | ||
3.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 (优:2~1.6分;良:1.5~1.2分;一般:1.1~0分。) | ||
4.绿色设计(1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优:1~ 0.8分;良:0.7~0.5 分;一般:0.4~0分。) | ||
5. 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 ||
注: 1.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设计文件最终得分为“注 1”各项分值总和。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8分)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扣 /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5%、5.5%、6%、6.5%、7%,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注:每项 0.5 分,酌情打分。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新材料应用(1 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5.质量安全保证措施(2分) | 对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及安全的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2 分,提供职称证作为加分依据。 | |
5 | 工程业绩(/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分) | 类似工程指: /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接了类似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乘系数1,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承接了类似工程设计乘系数0.8,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承接了类似工程施工乘系数0.7。 注: (1)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本条该项分值是指已按本项要求乘以1或0.8或0.7系数的分值)。 (3)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4)“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分) | 类似工程指: 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 注: (1)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2)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是联合体牵头方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予认可; (3)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4)“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 ||
注:1.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街道长江西路10号 | 地址: | ******街道长江西路47号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
联系人: | 朱先生 | 联系人: | 李志慧 |
电话: | 0523-****** | 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