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环办便函〔2022〕29号)、《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90号)和《合肥市强化国家环境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管理规定》,为做好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国控、省控水站和气站运行基础条件协调保障工作,保证国控、省控水站和气站正常稳定运行,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合肥市国控、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和空气自动监测站附属设施维修服务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单位: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2.项目名称:合肥市国控、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和空气自动监测站附属设施维修服务。
3.预算金额:20万元,最高报价不得超过预算。
4.项目地点:合肥市(含四县一市)。
5.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如乙方履约良好,且年度预算能保证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无异议后可以续签下年度合同,续签合同金额不变,一年一签,续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六)验收要求:国控、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和空气自动监测站附属设施维修后正常运行,通过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运维单位验收。
(七)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2.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验收,第一次考核通过后,支付40%的合同款,第二次考核通过后,支付30%的合同款。
(八)采购人: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九)资金来源:2025年市级财政资金。
(十)项目地点: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投标文件要求
供应商投标文件要加盖公章,并附企业相关证件复印件(盖章);报价函须密封(封口加盖本单位公章),未按本要求密封和投递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四、公告期限
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1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8月11日15点00分。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四楼414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化处(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晨旭(联系电话:******)。
七、成交原则
采取综合评审,以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为依据,对照评分办法进行打分,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