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角门19号院2号楼1层101内1F-B30
质疑人法人代表:宫峻
授权代表:宫峻
联系方式:/
质疑人对康复医学科医疗设备购置项目(ABS转运车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5-G1-000911-GXJT)(B分标)提出质疑,我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收到质疑人邮寄来的质疑材料后,并于当日转交采购人。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耐欣")的眼动检测分析仪,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和同类产品投标及中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18页眼动检测分析仪货物参数中6、精准:屏幕上人群的凝视数据相对刺激点的标准差<1.1毫米和7、准确性:屏幕上的凝视样本和刺激点的平均值之间的差异<17.9毫米两项参数均为上海耐欣的独家参数,同类产品无法满足。
质疑事项1答复: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规定,质疑函应当包括事实依据。质疑人的质疑函仅提供上海耐欣******有限公司的“眼动检测分析仪”在******管理局注册截图(只能证明上海耐欣公司在该网站上注册成功)以及上海耐欣官网上“眼动检测分析仪”的图片(并未看出官网介绍跟招标文件的参数设定一致)作为事实依据,就此认定满足该项参数的有且只有一家单位,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不合理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该技术参数设定是结合本项目实际需要,优先选择优质的产品,且未打三角号,不做为废标项,非强制性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令)第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经采购人市场调查、官方网站查询、产品技术文档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关文件查询等调研,可以明确眼动检测分******大学出版的论文专著“Holmqvist K , Nystrm M , Andersson R ,et al.Eye tracking: A comprehensive guide to methods a nd measures[J]. 2011.DOI:doi:******/1820/3441.”的第66页处提及(见附录2)。综上,上述两项技术指标具有充分的理论支撑及第三方权威佐证,非属于独家参数,不存在限制性、排他性、指定性等情形。
质疑事项2:(1)脑涨落图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以废标。
************有限公司,产品注册证上载明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且适用范围/预期用途相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康立")的脑涨落图仪,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和同类产品投标及中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18-19页脑涨落图仪货物参数中2.基本功能要求序号2.神经递质相对功率(需提供产品注册检验报告)和14.产品注册检验报告具有暂停采集、取消采集和继续采集的功能两项参数均为深圳康立独家参数,同类产品无法满足,注册检验报告无两项参数内容。
质疑事项2答复:(1)质疑事项不成立。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设备名均为行业常用的“商品名称”,并不代表具体投标产品注册证上的“产品名称”。市场上的脑涨落图仪,不同的厂家叫法也有不一样,有的叫“脑涨落图仪”,有的叫“脑电超慢涨落分析系统”,有的叫“脑功能分析仪”,有的叫“神经生理分析系统,”有的叫“脑ET”……此次招标并未限定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必须是Ⅲ类,只要技术和功能满足招标技术要求,且经合法注册有效,均会被认定为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根******管理局查询截图就认定"脑涨落图仪" 生产厂家只有两家,缺乏事实依据。据查询,目前国内满足该参数要求的"脑涨落图仪" 生产厂家远超3家************有限公司等(见附录3)。
(2)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人的质疑函仅提供深圳市康立******有限公司的注册检验报告含有招标文件中"脑涨落图仪" 的第2、14项参数,就认定"脑涨落图仪" 的第2、14项为该公司的独家参数,缺乏事实依据,这只能说明深圳康立品牌的产品注册检验报告中这两项参数符合招标参数要求,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不合理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该两项参数为该技术参数设定是结合本项目实际需要,优先选择优质的产品,且未打三角号,不做为废标项,非强制性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令)第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经采购人市场调查和官方网站等调研,市场有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能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不存在限制性、排他性、指定性等情形。此外,经核查该招标参数其他项目“脑涨落图仪”采购中标公示中均有类似响应参数,中标品牌均非“深圳康立”(见附录3)。
质疑事项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择天众康")的集成式心率变异性管理软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和同类产品投标及中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19-21页心率变异分析仪货物参数中4项参数均为择天众康独家参数,且"▲"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则投标无效。
(二)系统功能
▲1.工作原理:采用ECG检测技术,通过动态心电设备采集佩戴者 ECG 数据,检测 HRV 评估精神压力状况。
(三)系统性能
▲1.最大支持端口:可最多同时对多人(10+)进行数据采集,基础数量由配置清单中终端采集设备决定。 并且后续可以通过拓展端口进行升级。(需通过拓展终端采集设备支持)。
▲4.数据采集方式:离线采集,被检测人员设备穿戴完成后无需就地等待,可自由活动,待佩戴结束后交回终端设备即可。
▲9.数据采集时长:≥10分钟。
质疑事项3回复: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规定,质疑函应当包括事实依据。质疑人的质疑函仅提供******有限公司的“心率变异分析仪”在******管理局注册截图(只能证明择天众康公司在该网站上注册成功)以及******有限公司“心率变异分析仪”彩页介绍(并未看出彩页介绍跟招标文件的参数设定一致)作为事实依据,就此认定满足该项参数的有且只有一家单位,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不合理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该技术参数设定是结合本项目实际需要,优先选择优质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令)第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经采购人市场调查和官方网站等调研,市场有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能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如******有限公司,不存在限制性、排他性、指定性等情形。(见附录4)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思雅")脑电治疗仪,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和同类产品投标及中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23页脑电治疗仪货物参数中3项"▲"号参数均为常州思雅独家参数,且"▲"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则投标无效。
5、显示及按键方式:两块≥8寸触摸屏分别独立显示及触摸式操作,互不
干扰。
6、输出路(线)数:≥4路磁疗:≥4路(8线)仿生电刺激小脑顶核(乳突穴)。
9.1、治疗强度:I档:3-15mT(最高可达到15mT);II档:15-30mT(最高可达到30mT)
质疑事项4回复: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规定,质疑函应当包括事实依据。质疑人的质疑函仅提供******有限公司的“脑电治疗仪”在******管理局注册截图(只能证明常州思雅公司在该网站上注册成功)以及******有限公司的中标合同等截图(并未看出合同内参数跟招标文件的参数设定完全一致)作为事实依据,就此认定满足该项参数的有且只有一家单位,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不合理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该技术参数设定是结合本项目实际需要,优先选择优质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令)第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经采购人市场调查和官方网站等调研,市场有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能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如长沙海凭、徐州科健、常州思雅、江西朴拙、深圳艾利特等分别满足以上质疑参数,不存在限制性、排他性、指定性等情形。(见附录5)
综上,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本次招标技术参数设定未排斥潜在投标人,亦未超出项目实际需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故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附录5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