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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江苏先锋精科加热器精密半导体零部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195号,鼎电科技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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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厂房5000平方米,租赁鼎电科技现有厂房6200平方米,新建一个精密机械加工生产车间、一个洁净室车间、两条不锈钢脱脂清洗线、一个喷砂间、一个打磨间、一个保护间、一条不锈钢化学清洗线、一条铜件清洗线、一条铝件退膜线,购置、安装铝件打磨台、不锈钢打磨台、三坐标投影仪测量仪等生产设备71台(套),从事江苏先锋精科加热器精密半导体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半导体加热器、喷淋盘零部件13000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打磨粉尘、喷砂粉尘、抛光粉尘、碱雾和酸蚀、酸洗工段产生的氟化氢、氮氧化物、盐酸雾。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表1标准;碱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 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氟化物、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 中新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具体标准详见表3-14;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和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系统经预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达标接管至新港西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碱液、废酸液、废脱脂液、含氟废液、废滤芯、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化学清洗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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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不锈钢锻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市生祠镇生祠大道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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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利用现有车间3000平方米,购置、安装锯床、碾环机、加热炉、电动螺旋设备等生产设备38台(套),从事不锈钢锻件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不锈钢锻件毛坯500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下料粉尘、锻造粉尘。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生祠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生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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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泰州港靖江港区八圩作业区江苏长强钢铁码头内档顺岸泊位工程
建设地点: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江苏长强钢铁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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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拟投资60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利用泰州港靖江港区长强钢铁码头一期工程内档沿江驳岸资源,在不新增港口岸线的基础上,建设1000吨级散货泊位2个和500吨级件杂货泊位4个,购置、安装固定式起重机、皮带输送机等生产设备7台(套),建设泰州港靖江港区八圩作业区江苏长强钢铁码头内档顺岸泊位工程。项目建成后,本次扩建的岸壁式码头年吞吐量228万吨,其中,年进口焦炭114万吨、石灰石24万吨,年出口产成品(钢坯、棒材)90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认真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选用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效益高等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使用淘汰类的工艺、设备;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减少资源浪费、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是装卸粉尘、转运粉尘。转运站转接落料处均设置喷淋抑尘系统,转运粉尘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应采取皮带机头部安装密闭罩、物料输送建设封闭廊道等措施以减少扬尘起尘量;码头装卸设备、皮带机均应配套喷淋抑尘系统。颗粒物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
(四)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增加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和处置,不得自行排放;码头冲洗废水、码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排入附近水域。
(五)采取低噪声设备、靠港船舶关闭主机、夜间控制装卸作业等降噪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关限值。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机械废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来往船舶禁止在码头附近水域内排放垃圾,船舶垃圾上岸后由建设单位与所在地环卫部门或具备资质的港口垃圾服务企业签订相关协议,进行及时清运及处置;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船舶污水收集点、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
******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初审:窦嘉勉 ?复审:陆彬 ?终审:费林
项目名称:江苏先锋精科加热器精密半导体零部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195号,鼎电科技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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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厂房5000平方米,租赁鼎电科技现有厂房6200平方米,新建一个精密机械加工生产车间、一个洁净室车间、两条不锈钢脱脂清洗线、一个喷砂间、一个打磨间、一个保护间、一条不锈钢化学清洗线、一条铜件清洗线、一条铝件退膜线,购置、安装铝件打磨台、不锈钢打磨台、三坐标投影仪测量仪等生产设备71台(套),从事江苏先锋精科加热器精密半导体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半导体加热器、喷淋盘零部件13000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打磨粉尘、喷砂粉尘、抛光粉尘、碱雾和酸蚀、酸洗工段产生的氟化氢、氮氧化物、盐酸雾。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表1标准;碱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 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氟化物、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 中新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具体标准详见表3-14;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和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系统经预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达标接管至新港西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碱液、废酸液、废脱脂液、含氟废液、废滤芯、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化学清洗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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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不锈钢锻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市生祠镇生祠大道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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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利用现有车间3000平方米,购置、安装锯床、碾环机、加热炉、电动螺旋设备等生产设备38台(套),从事不锈钢锻件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不锈钢锻件毛坯500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下料粉尘、锻造粉尘。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生祠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生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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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泰州港靖江港区八圩作业区江苏长强钢铁码头内档顺岸泊位工程
建设地点: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江苏长强钢铁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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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拟投资60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利用泰州港靖江港区长强钢铁码头一期工程内档沿江驳岸资源,在不新增港口岸线的基础上,建设1000吨级散货泊位2个和500吨级件杂货泊位4个,购置、安装固定式起重机、皮带输送机等生产设备7台(套),建设泰州港靖江港区八圩作业区江苏长强钢铁码头内档顺岸泊位工程。项目建成后,本次扩建的岸壁式码头年吞吐量228万吨,其中,年进口焦炭114万吨、石灰石24万吨,年出口产成品(钢坯、棒材)90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认真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选用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效益高等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使用淘汰类的工艺、设备;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减少资源浪费、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是装卸粉尘、转运粉尘。转运站转接落料处均设置喷淋抑尘系统,转运粉尘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应采取皮带机头部安装密闭罩、物料输送建设封闭廊道等措施以减少扬尘起尘量;码头装卸设备、皮带机均应配套喷淋抑尘系统。颗粒物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
(四)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增加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和处置,不得自行排放;码头冲洗废水、码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排入附近水域。
(五)采取低噪声设备、靠港船舶关闭主机、夜间控制装卸作业等降噪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关限值。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机械废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来往船舶禁止在码头附近水域内排放垃圾,船舶垃圾上岸后由建设单位与所在地环卫部门或具备资质的港口垃圾服务企业签订相关协议,进行及时清运及处置;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船舶污水收集点、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
******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初审:窦嘉勉 ?复审:陆彬 ?终审: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