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东北地区空管气象探测设施工程微波辐射计&大气电场仪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完善东北地区空管气象探测设施工程微波辐射计&大气电场仪采购 备案记录编号:民航东北招标备字〔2025〕19号 项目类型:货物
******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2025-10-13 11:00:00至 2025-10-16 16:00:00。
标段名称:完善东北地区空管气象探测设施工程微波辐射计&大气电场仪采购
中标候选人:第一候选人
******有限公司
综合总得分:92.80
项目负责人姓名:张孟博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信息系统高级项目管理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投标人业绩:-
投标报价(元):******.00
质量:验收合格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具备工厂验收(FAT)条件。工程验收合格,待招标人通知后,一个月内发货至招标人指定现场
评标情况:严格按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执行
中标候选人:第二候选人
******有限公司
综合总得分:92.54
项目负责人姓名:马志兵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投标人业绩:-
投标报价(元):******.00
质量:验收合格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具备工厂验收(FAT)条件。工程验收合格,待招标人通知后,一个月内发货至招标人指定现场
评标情况:严格按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执行
中标候选人:第三候选人
******有限公司
综合总得分:89.18
项目负责人姓名:潘汉诗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投标人业绩:-
投标报价(元):******.00
质量:验收合格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具备工厂验收(FAT)条件。工程验收合格,待招标人通知后,一个月内发货至招标人指定现场
评标情况:严格按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管理局
联系人:刘东东
联系电话:024-******
******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电话:024-******
******管理局
日期:2025-10-13 10: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