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中链甘油三酸酯MCT搅打奶油粉及2万吨粉末油脂项目
项目名称 | 年产1万吨中链甘油三酸酯MCT搅打奶油粉及2万吨粉末油脂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马永路北侧、疏港路东侧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拟投资53000万元,于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马永路北侧、疏港路东侧新建年产1万吨中链甘油三酸酯MCT搅打奶油粉及2万吨粉末油脂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2765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2600.94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年产1万吨中链甘油三酸酯MCT搅打奶油粉及2万吨粉末油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干燥废气颗粒物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经1套旋风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室检测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经通风橱收集,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由楼顶专用烟道(DA003)排放。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喷雾干燥、抽检实验、员工饮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及车间内逸散的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限值,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气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废水 项目投入营运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溶解性总固体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标准限值,尾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盘头中沟,最终排入长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降噪等措施,根据预测,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功能区对应标准限值。 (4)固废 营运期固废污染源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实验废液、废试剂瓶、不合格品、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餐厨油脂、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尘、隔出油脂、沉淀残渣、污泥、废机油、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沉淀残渣、污泥环卫清运,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外售综合利用;餐厨垃圾、餐厨油脂、隔出油脂委托专业单位处置;不合格品部分回用生产,部分收集外售;收集尘收集外售;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机油、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有限公司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项目
项目名称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0号23幢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0号23幢,经营范围包括保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保健食品销售;医疗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等。本项目租用泰州市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0号23幢9979.93平方米。建设营养粉剂车间、营养乳剂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研发、质检、仓储、环保等辅助设施。采购主要仪器设备49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非全营养配方粉营养粉剂1100万盒、******委员会备案证,备案号:泰高新发改备〔2021〕139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产生主要为实验中硫酸、盐酸等使用过程中挥发产生的酸性废气等无机废气、实验室使用有机试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废气检测过程中排放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实验室废气经引风设备引至集气管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少量未收集的实验室废气在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与冷却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生产系统清洗废************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污泥、废滤芯、废滤膜、实验废物、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滤芯、废滤膜、实验废物、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实验废液、污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